淮南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级干部外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处级干部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加强处级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现就进一步规范处级干部外出管理及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干部,是指处级干部,外出是指因私、因公离开淮南市区。

二、外出规定

学校处级干部外出,属以下情形的,须履行外出审批手续:

(一)自行安排外出学习调研考察;自行接受淮南市外单位邀请参加各类教学、科研、学术交流、论坛、讲座等相关活动;因私出国(境)。

(二)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单位或组织在淮南市以外举办的会议、培训、访问等活动;根据工作需要赴淮南市以外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参加学校组织的在淮南市以外举办的重要活动。

(三)其他原因离开淮南市区的。

三、审批程序

(一)学校处级干部外出要严格执行外出审批手续,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处级干部外出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手续应由本人提前办理,特殊情况下未能提前审批的,经相关领导同意,返校后及时补办手续。外出期间,请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二)工作日期间在职处级干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外出3日以内由分管校领导批准;3日以上党委部门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部门由校长审批。

(三)工作日期间在职处级干部副职外出3日以内,由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批准;3日以上5日以内,由分管校领导批准;5日以上党委部门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部门由校长审批。

(四)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轮休期间离淮照此办理。

(五)处级干部外出3日以上,外出审批表须报送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四、外出工作要求

(一)干部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干部落实外出审批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干部严守工作纪律规定的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对违反本规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干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各处级单位、职能部门应避免主要领导干部同时外出,外出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处级干部外出时,必须认真妥善做好工作安排,如因工作安排不当,对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如有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重大活动,由组织单位统一向相关部门办理外出手续。

(四)党委组织部做好学校处级干部外出备案工作,并适时公布处级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五、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解释。